困难群体就业路在何方――经济学家晓亮谈合作经济

2002年07月21日

肖云祥

促进困难群体的就业

记者:目前,我国劳动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从劳动部门提供的数字看,城镇待安置的困难群体约为800万人,其中待业青年的数量很大,您最近在多种场合多次提出“把安置就业同办合作经济结合起来”的看法,是不是主要针对困难群体的就业?

晓亮:我之所以关注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是因为困难群体在待业者中是大多数,他们光靠自己在市场上瞎摸瞎碰,由於种种原因,是很难找到工作的。把劳动者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经济,主要就是为了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因为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帮助,更需要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支持。

记者:近些年来,国家一直鼓励待业和再就业人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者自己创办个体、私营企业,您提出的“把安置就业同办合作经济结合起来”的看法与此有何联系?

晓亮:我本人也写文章支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结合起来。总的来说,这方面的工作成效还是明显的,每年由个体、私营经济安置的待业人员有几百万人。我始终认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主渠道之一。

此外,应该还有一个渠道,就是把劳动者组织起来,办各种各样的合作经济,实现就业。这一渠道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其实,以往我们从来是鼓励劳动者组织起来就业的。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组织和动员大批上山下乡回城的知青,以及新成长起来的待业知青,办劳动服务公司,不就是这种思路吗?发展合作经济,是安置就业的重要出路,这恐怕是谁也不会否认的。

记者:您认为,为什么这一就业渠道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呢?目前有这方面的成功例子吗?

晓亮:据说是由於群众中有一种“恐合症”,怕组织起来再搞集中劳动,“财产归堆”。其实,这是旧体制的后遗症。这种后遗症是没有正确地认识老集体经济模式的弊端造成的。但决不能认为,我们的干部和群众不愿意走合作化道路。不然,为什么这些年来股份合作制这种形式很受群众欢迎呢?这些年的实际情况是,老集体经济萎缩了,而合作制经济却发展了。我们现在要提倡的是走一条合作经济的新路――组织起来,财产明晰,谁投资谁所有,劳动积累归大家所有,可以量化到个人,真正实行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

可喜的是,一些地方开始试办了这样的合作经济组织。例如,安徽省安庆市合作经济研究所去年以来正在两个住宅小区清理以往的违规收费,动员居民自己组织起来,试办社区服务合作社,自己的事自己办,自己的房自己管(物业管理),开展保洁活动,扩大服务项目(如医疗、车库、修理等),已取得很好的成效。天津市和北京市试办消费合作社,不但安排了一些人就业,更重要的是让社员享受到价格优惠,杜绝了伪劣商品,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要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

记者:我们现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合作经济,它应该与传统的集体经济模式有很大的区别吧!

晓亮:是的。老的集体经济模式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它的产权实际上是不明晰的,现在发展状况也不理想。我们把待业人员组织起来,只能采取合作经济的新模式。这种模式,简单地说,就是民有、民办、民享的模式。要做到入股集资,产权明晰,实行真正的民主管理和灵活的经营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记者:那么,您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办好合作经济的关键是什么?

晓亮:首先,要选择合适的项目来干。总的精神也是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群众的需要。如安庆市试办社区服务合作社,就十分符合当前城市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住宅条件改善对加强社区建设提出的迫切需要。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必然成了发展合作经济的重点。当然,社区服务也可以多种多样,不仅仅是物业管理,还有社区的文化教育、医疗服务事业、娱乐事业,还有饮食、卫生、环保事业,等等。再就是我国第三产业总的来说还较落后,目前社会上还有许多事情需要人来干而没有人干,包括许多劳动密集型行业、服务性行业、流通领域,等等,也是发展合作经济的一个重点的方面。

其次,要明确由谁来组织。办合作经济,必须要有热心为群众服务,热心为大家办事的积极分子、合作社工作者来牵头组织。根据北京市办消费合作社的经验,办好一个合作社,要有一个好的班子,特别是要有一个好的班长。这是关键。那么,由谁来培养、选择、发动呢?当然,这首先是政府的责任,特别是政府劳动部门的责任。但其他部门,社会组织,工会、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委员会以及社会人士也有责任。由於合作事业是群众自己的事业,一般群众也可以主动来办。

政府应该做些什么?

记者:您认为,在发展合作经济中,政府应扮演什么角色?

晓亮:说到合作经济的发展,包括安置职工就业,我历来认为应当采取自办公助的方针。自办就是由群众自己来办,公助指要有政府的支持。实际是调动群众和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这两方面积极性调动起来,并且使二者结合,合作经济自然就会健康地发展起来。

但二者往往结合、掌握得不好。政府不是代替群众办,就是走极端,放任不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往往是政府自己去办,既当球员,又当裁判,从而造成集体经济的政企、政社不分,这问题直到现在还未解决。现在我们搞市场经济了,人们也认识到政企、政社不分不对了,於是“接受教训”,不自觉地走到另一个极端了――让群众自发地去办吧!实践证明,没有政府的扶助和支持,合作经济就不可能大量地发展。当然,说政府支持,不是搞政企不分,而是政府推动起来,组织起来,采取“扶上马,送一程”,制订办法,然后由参加者自己来办。

记者:那么政府应在哪些方面予以支持?

晓亮:政府的扶助和支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立法的支持,包括税收优惠和企业注册登记时提供方便等,二是要做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如建立制度、规范运作等。

我认为,目前我们在立法支持方面还很不足,思想认识也不到位。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了,我国还没有制订一部“合作社法”或“合作企业法”。现在世界上公认的四大企业制度中,“公司法”有了,自然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也公布了,惟独没有合作经济的立法。我国宪法上的提法,还是把一切形式的合作社界定为集体所有制经济,即合作经济就是集体经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登记中,居然没有合作社、合作企业的概念,因而合作企业要进行登记,只能登记为集体企业。而要登记为集体企业,就必须放弃社员入股的所有权。实际上,我国在现实中已经大量地存在著各种各样的合作经济,它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因此,为了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建议国家加快有关合作经济立法的进度。

转自《中国青年报》
200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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