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工人的苦难自传【用证据说话,用事实报导】

2008年01月31日

1947年4月 20日我在连云港市的大浦出生,出生时家里连一口吃的都没有,故被父母扔进乱葬坑。乱葬坑就是大家扔弃死人的荒地。

几天后,母亲到乱葬坑看我有没有被野狗吃了或者已经饿死,结果既没有被野狗吃了,也没有饿死,竟然奇迹般的活著。遂被母亲抱回了家!取名:于佃荣

1962年9月最亲爱的母亲离开了人世。

1965年1月 12日我进工厂成为了一名工人。

1967年9月父亲也离开了人世。我变成了孤身一人,那年我二十岁。 

1970年2月 10日我被当时盐区武装部抽调到北海舰队第八国防工地参加国防秘密建设,一直干到1974年五月。这在当时是一份非常光荣和荣耀的工作。

1965年1月至 1974年5月我工作的原始档案被民政局直属企业弄丢,而劳动局只认原始档案。这就意味我这期间的十年工龄被一笔勾销,不存在了。

【注:现在只有武装部、当时的武装部部长、1965年工作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民政局先假意承认我这 10年工龄,将我的问题推给劳动局。而劳动局以没有原始档案为由不予承认这10年工龄。我要求民政局对此做出赔偿,民政局拒绝赔偿。】

1974年5月我转到盐区砖瓦厂工作,那是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但改革开放后该厂多次改名。 

1977年5月 25日就在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右臂被截肢----4级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但连云港市民政局却非但不给我工伤待遇,更是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还被迫从事极重体力劳动―――烧窑工,同时兼职保安,一直干到2002年 4月。【注:石灰窑烧窑工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见存放在劳动局的原始档案"工作单位,工作栏")

民政局领导曾经对我说:"让你干烧窑工并兼职保安是组织上对你的照顾,考虑到你家属身体不好,常年住院,两个小孩要抚养,生活极度困难。"

然而,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那种境况下,居然我至今都没能领到一分石灰窑烧窑工的工资,而每次问起工资时,连云港市民政局的答复都是:"我们现在没钱,等有钱了补给你。"

【注:按照工伤待遇,我是什么活都不用干,民政局或劳动局要发我全市平均工资的 75%加伤残抚恤,如果民政局上报由劳动局发,如果民政局不上报由民政局发】(关於讨薪请见民政局的书面答复,关於烧窑工工资请看我签收工资的原始档案,我只签收过部分保安工作的工资,没有签收过一分钱烧窑工的工资,签收工资的档案保存在民政局手里,我要求复印,他们不准。估计民政局对原始签收工资的档案进行造假也不是易事另外现在在劳动局档案室保存的我 29年工种的材料上,清清楚楚写的是烧窑工。)

90年至2002年保安工作的工资也发不全,每年只能拿几个月的保安工资。 

甚至后来连云港市民政局卖地卖房有了明钱,也推说钱有别的用处而拒不偿还!

【注:2006年6月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市振云化工塑胶厂, 96亩土地和22户公房全让连云港市民政局给卖了】

一个工伤断了手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一直被迫做重体力的烧窑工劳动,还拿不到一分钱的烧窑工工资,而且一干就是几十年!试问:这世上还有比这更惨的公民吗?!

【注:截止到此时此刻,如果我拿过一分钱石灰窑烧窑工的工资就让我遭受天打五雷轰!!!】

1977年5月 25日该厂领导王凤高对我说:"制砖工零时缺人,你先兼一下,结果一生中只干过一次的制砖工夺去了我的右臂。"(见当时领导、职工的书面证明及保存在劳动局的原始档案,当时的工种是石灰窑烧窑工,"制砖工"一生中我只干过一次,右臂就没了。)   

1977年5月 26日该厂领导王凤高对我说:"你的事已经报区政府、区委了。相信区政府、区委会有个说法。"      

1977年6月 6日该厂领导对我说:"单位资金非常紧张,已经支付不起住院费和医疗费了!" 

1977年6月 9日因单位拒付医疗费、住院费被请出医院。(见1977年5 月25日至1977年 6月9日原始病历)

1977年6月 20日左右我找到当时的区委书记王宽同,王宽同对我说:"你工伤的事我们已经上报上级了。"我问:"是否要有个手续交给我本人。"王宽同书记说:"用不著,这个纳入你档案材料里,不交给你本人。"

1977年9月底该单位领导王凤高动员我投入到新中国的建设事业当中并答应替我安装假肢。我问什么时候装,他说,只要单位有钱立马替你装。 

1977年10月我重新投入到新中国的建设事业当中。(按劳动局鉴定此时的我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详情见劳动局鉴定书) 

1981年该厂划归连云港市民政局直管,连云港市民政局成为该厂的直接上级领导。我在1981 年找到连云港市民政局局长要求落实工伤政策、要求安装假肢。连云港市民政局领导问:"当时有没有上报。"我答:"厂领导和区委书记都说上报了,说在档案材料里。"      连云港市民政局局长找单位领导核实以后对我说:"你单位领导骗你的、区委书记王宽同也骗你的,当时根本没有上报……害怕上报了以后影响王宽同及单位领导个人进步和全厂调资……"(有民政局及当时领导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 

我恳求连云港市民政局局长替我落实政策。当时民政局局长对我说:"放心好了,我一定替你落实政策……至於安装假肢的事我和你们单位领导说过了,只要企业一旦有钱就替你安装。"之后我一直追著厂里领导和连云港市民政局领导替我落实工伤政策和替我安装假肢,他们找各种理由推脱。       连云港市民政局领导和该厂领导竟然在1981年至1994骗我说,你的工伤材料已经纳入你档案,工伤在现在也没有什么待遇,等你退休以后才享受,拿百分之百工资,其他的该上班上班,该工作工作!假肢的事只要该厂有钱我们保证第一时间来给你安装假肢!   

在这期间我不断向该企业上级领导【连云港市民政局】主张自己的权利【工资和假肢】

    连云港市民政局就派一个领导出来扮红脸:"我们都是同事吗!有多大的事呢!值得闹僵吗!大家以后不是还要见面吗!……"
【一大堆肉麻的好听话!】

我说:"我也不想天天告状,只要你们【指连云港市民政局及直属企业】把所有工资和安装假肢的费用给我,事情不就结了。"

这位连云港市民政局红脸领导说:"现在企业没钱,你再等等,等有钱了马上把工资和假肢款补给你!"

我说:"什么时候有钱?"

这位连云港市民政局红脸领导说:"快了,快了!……"

就这样"快了,快了"一年又一年过去了……

再找这位红脸领导,这位红脸领导已经调离了!

再找民政局其他领导,就推过来推过去,甲推乙,乙推丙,丙推丁,丁推戊,戊推甲,甲推乙,乙推丙,丙推丁,丁推戊、、、、、、没有穷尽。

而且民政局每一个人的口头答复又不一样,今天甲这样说,明天乙那样说,后天丙又变了、、、、、、。就算是同一个人每次的答复也不一样!

就这样周而复始,一年又一年……春夏秋冬……一晃十三年过去了。 

到了1994年本人孩子才17 虚岁,因本人无生活来源,本人家属还常年住院,交不起两个孩子的学费,本人孩子面临辍学,本人孩子万般无奈之下,到连云港市劳动局谘询工伤的相关政策,劳动局领导听了本人家庭的遭遇后,让本人孩子到民政局找相关领导,让民政局到劳动局上报本人工伤的事情,民政局领导最后答应以组织名义出面协调解决。劳动局领导说:"老工伤只要是事实、有当时的病历及现场人证明我们一般都是承认的,但这个需要用人单位上报,只要落实政策以后你父亲就不用上班了,由我们按时按月发你父亲工伤待遇,估计比你父亲上班拿钱还多,况且你父亲现在上班,企业又发不出工资……"之后本人孩子多次到民政局询问结果,每次民政局领导总是不耐烦地答复 ,"这件事处理起来,需要有个过程,需要有个时间,劳动局批下来以后,我让厂里通知你父亲。"直到2002年 6月还是没有结果。

【注:民政局的书面答复是:他们一直在上报本人工伤,是劳动局不予承认,是劳动局不作为。劳动局的说法是: "在 1981年、1982年、1983年、 1984年、1985年、1986年、 1987年、1988年、1989年、 1990年、1991年、1992年、 1993年、1994年、、1995年、 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 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如果民政局上报你(本人)工伤,我们如果对於佃荣工伤不予认定,会出具一份档――――《关於对於佃荣同志工伤不予认定的决定》,并在这份文件中说明,不予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你让民政局拿出这些档来,如果它们拿的出来,就证明,民政局没有说谎,否则,就证明民政局是个大骗子,骗了连云港市市委、市政府、江苏省省委、省政府、中央、国务院、各级人大、各级政协、、、、、、、、、"】 

1998年5月 8日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让我集资1000元钱,他们出具的收据收款理由是:"项目投股"至今我没有收到一分钱项目投股的收益,本金在我多年上告下与 2006年3月24 日之后归还,我要求支付利息,他们说:"门都没有。"【见连云港市民政局书面答复及收据为证】【这钱也是我向亲朋好友借的】

本人及本人家人从2002年6 月至2005年2月给中国政府写了 96封上访信,(分别是:2002年6月 26日给连云港市市委书记、连云港市市长、连云港市市人大主任、连云港市政协主席各写了一封求救信;2003年元月1 日给江苏省省委书记、江苏省省长、江苏省人大主任、江苏省政协主席各写了一封求救信;2003.年4月 12日给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各写了一封求救信;2003年 8月6日、2003年 11月6日、2004年 2月6日、2004年 5月6日、2004年 8月6日、2004年 11月6日、2005年 2月6日给连云港市市委书记、连云港市市长、连云港市市人大主任、连云港市政协主席、江苏省省委书记、江苏省省长、江苏省人大主任、江苏省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各写了一封信, 共96封

【注:这96封信不包括给劳动局、民政局、信访局及其他领导的上访信,如果算上给他们的就更多……】

花了很多时间、金钱打听这些信的下落――――给北京打电话,北京说信转到省里了;给南京打电话,说,信转到市里了;给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打电话,说,转到市信访局了;给信访局打电话,信访局说,转到市劳动局了;找市劳动局,市劳动局说没收到;又找市信访局,信访局说,那就转给市民政局了,我们不留信;找民政局,民政局说收到了。问,怎么处理?民政局答:劳动局不作为,你去找劳动局;重新复印材料到劳动局上访,劳动局又把这件事推给民政局。【请看劳动局 2005年4月6 日书面答复。】

2005年4月 6日带著劳动局的答复重新复印材料找民政局。民政局答应受理了。之后多次复印材料找劳动局、民政局、信访局要求按照新《信访条例》给予书面答复。信访局答复本人他们一直在督办,可民政局就是不给本人答复。

2005年11月 24日本人家人再次重新复印材料到民政局上访,民政局副局长口头答复受理了。之后本人家人多次要求民政局给予书面答复,民政局某些领导反复强调:"口头答复就可以,不需要书面答复。"可民政局上下口头答复又不一样,出入非常大,朝令夕改,有的甚至截然相反,互打大嘴巴。

2006年2月 22日,本人家人再次到信访局要求督办这件事。

2006年2月 22日,本人家人到连云港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民政局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不书面给我答复。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官员爽快的答应了。说24小时内让他们给我答复。当然 24小时内我没有收到答复。

2006年3月 3日,又写了4封,分别是:第97 封给了连云港市委王建华书记,第98封给了连云港市政府刘永忠市长,第99封给了江苏民政厅赵顺盘厅长,第一百封给了国务院温家宝总理。

【注:这 100封信不包括给劳动局、民政局、信访局及其他领导的上访信,如果算上给他们的就更多……】

2006年3月 24日上午收到民政局就我家人到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的答复。(见民政局2006年 3月22日出具的"关於于佃荣投诉问题的处理意见")

【注:这中间也有很多曲折的故事】

2006年3月 24日下午本人及本人家人到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民政局的答复内容部分造假,不符合事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不予受理。在以后的岁月里我本人或本人家人还到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民政局相关领导态度恶劣、骂我、骂高层领导及其他恶劣行径,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都不予受理。

2006年3月 27日我让民政局先兑现他们书面答复上承诺的内容:安装假肢。【见民政局2006年 3月22日答复,他们的答复是假肢先行安装,工资的事以后有钱再补】

连云港市民政局让我自己找医院找厂家鉴定一下需要安装什么样的假肢,他们将积极配合。

我本人意见:我本人找医院或厂家鉴定容易有争议,还是请民政局指定医院和厂家进行鉴定和安装。

2006年3月31日星期五到信访局要求复查或复核,因不符合规定"格式",让下个星期再去。

2006年4月 3日星期一再次复印材料到信访局要求复查或复核。

2006年4月还是没有得到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国务院及江苏民政厅的答复,我开始搜集各级政府、各级党委、各级人大、各级政协、各级媒体、各级正义组织、各级正义人士、各级社会名流、、、、、、、、的地址并向他们发出 1000封以上的求救信、求助信。期间有媒体答应来采访的,但没有一个媒体刊登的,其中连云港及江苏的媒体答应采访刊登的,最后也没有刊登,在我不断的追问下、逼问下,他们偷偷告诉我,有关於我的报导被省委、市委宣传部压著。有外地记著偷偷告诉我记者到民政局采访,民政局有大礼奉送。当然也有记者表示事情不够轰动、不够大而不愿报导的,对我说,这事在中国很普片

【注:偷偷告诉我的这些记者说:"如果你这事最终有媒体曝光,他们愿意实名出来证明这些事】(这个数字是 2002年6月至到2006 年12月的数位,其他年份的数位都还没有统计进去)(这个数字随著时间的推移在不断的扩大)具体发了多少传真、打了多少电话黑奴于佃荣已经记不得具体数位了,因为实在太多太多!打电话查询结果,上级领导的工作人员很热情的对我说:"领导对你的事很关心、很重视、已经批示转下去了!"连国家信访总局的官员都这样回答:"你给总理的信我们收到了,领导很关心、很重视、已经批示转下去了!" 

询问民政局领导是否收到上级领导的批示,他们说收到了,非常非常多,占了他们很多地方。他们的箱子柜子都装不下了。

2006年4月 27日连云港市民政局指定的医院和有法定鉴定资格假肢厂给出鉴定意见:"右前臂截肢,因患者截肢时间太长,机电信号较弱,需尽快来公司进行调试训练,等待结果。如果患者不及时进行肌电训练,将可能无法安装肌电假肢。"(见假肢厂的书面鉴定结果)

2006年6月 1日收到连云港市市政府的复核意见的挂号信,寄出时间是2006年 5月31日,署名时间是2006年 5月11日,2006年 5月17日、2006年 5月23日本人家人打电话给连云港市信访局负责复核的人,询问复核结果是否出来,连云港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的官员答复说:"没有"那为什么我收到的答复署名时间是 2006年5月11日。

这份答复为连云港市民政局作背书,我担心的结果终於出现。为了连云港市信访局的复核能够站在公正面,我从2006年 4月我开始搜集各级政府、各级党委、各级人大、各级政协、各级媒体、各级正义组织、各级正义人士、各级社会名流……的地址向他们发出求救信,希望知道的人多了,他们不敢为民政局的造假行为作背书……可信访局的官员还是为民政局作了背书(详情见连云港市市政府的复核意见)

2006年6月我居住了几十年的公房和我工作 29年厂房、厂地、设备被连云港市民政局变卖。

2006年6月我因连云港市民政局公房处理给个人时,处置不合理而向连云港市市长反映。我的要求是:同样的房子同样的价钱,同样的工龄同样的工种应该同样的待遇。我的工龄比别人长【注:不包括民政局将我弄丢的十年工龄】,工种比别人苦,我只要求在公房处置方面得到和工龄没有我长,工种没有我苦的职工同样的待遇。

可民政局在处置公房时:买一送一,买的一模一样,送的不一样―――富的,民政局送的多【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穷的,【民政局负完全责任致贫的】民政局送的少【 3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理由是我没在公房周围盖上87平方的房子,我只盖了37 平方米的房子,而我没盖87平方房子的原因是民政局无赖欠我工资,连云港市民政局掠夺我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拆迁补偿费是不合理的。对我不能享受 87私房的拆迁补偿负有直接责任,要求对此进行赔偿。

2006年7月 3日民政局给出答复。民政局对我的诉求只字未提。(见2007年 7月3日的书面答复)

2006年7月初到了民政局指定的假肢厂,假肢厂对本人进行各种检查、检测以后,确定本人适合安装普通适用型前臂假肢手准备进行调试训练。 价格为48000元。是适合本人的最低价位产品。

民政局陪同人员打电话向民政局领导请示后,死活不给装也不给进行调试训练。要把本人带回去。

假肢厂工作人员出於责任、良心。不让民政局陪同人员带本人回去,说本人安装假肢一事,已不能再拖了―――"残肢严重萎缩、、、、、"假肢厂检测师说:"劳动局对安装假肢的规定,是指一般情况,刚发生工伤不久,肌电信号非常强,残肢没怎么萎缩,这一款『指民政局自己指定的』装在於佃荣右臂上,只起装饰品的作用,『工伤已 30年』不具有任何功能,他(于佃荣)已经60岁的人了,不仅仅需要漂亮,更需要辅助功能,更需要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最后,本人还是被连云港市民政局陪同人员连哄带骗强行拽回了连云港。不回来可能要客死异乡了。

2006年7月 10日连云港市民政局指定的假肢厂以"民政部.  中国假肢协会理事单位 .  民政部专家号0000083的名义"出具了:"关於于佃荣配置残疾辅助器具(假肢)的证明"―――确定本人适合安装普通适用型前臂假肢手。价格为 48000元。

2006年7月 12日我将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档交给民政局相关领导每人一份。相关领导还是不给我安装假肢。

2006年7月底我居住几十年的房子被拆迁(拆迁里面的故事也有很多,有机会再讲) 

2006年8月23日我再次给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国务院总理写信就安装假肢的事进行投诉。 

2006年9月 22日收到民政局2006年9 月12日出具的"关於对於佃荣同志安装假肢投诉问题的回复"。(见民政局2006年 9月12日出具的"关於对於佃荣同志安装假肢投诉问题的回复"。

 
2006年9月 23日我就他们的回复再次给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国务院总理写信。全文如下:【注:未经任何删改】

本人对安装假肢一事的理由和主张

尊敬的各级各位领导

您好!

本人名叫于佃荣,是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的一名员工,1977年 5月25日在单位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右臂被截肢----4级工伤。【丧失劳动能力】【从未享受过工伤待遇】【在民政局企业上班企业又不发工资】
首先感谢各级各位领导多次为本人主持公道,惩处【纠正】连云港市民政局损害本人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本人感谢您!!!
本人为什么一次又一次请求各级各位领导为本人主持公道呢?
原因是:本人就这些事与连云港市民政局商量,连云港市民政局不受理、不接待,蛊惑本人到联合国、到北京、到南京、到市委、到市政府告,大闹、特闹。好心人替我分析,它们的诡计是:让本人每争取到一点点自己应得利益,就要本人付出惨重的代价、、、、、、、、、、、、、它们认为这样本人会知难而退、、、、、它们认为本人已是 60岁的人了,去北京折腾几趟,也就有命去,没命回了、、、、、、、、、本人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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