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煤矿矿难遗属谈话的启示(2006年11月)

2006年11月24日

2006-11-24

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方针。这一方针较之过去那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正,忽视工人的健康安全和基本权益的执政理念是一种进步。但是,我们对这种执政的方针是否真正能够成为各级官员的行动准则并不感到乐观。近年来,中国煤矿事故频发,矿难发生之后,由政府控制的媒体通常是在简要报道事故的原因和遇难人数的同时,使用大量的篇幅描绘抢险救援场面和善后过程,并籍此类报道宣扬事发当地的政府官员们如何采取积极的行动来落实中央政府“以人为本”的方针。

遗憾的是,在这些媒体的报道中,社会民众难以获得以下信息:政府是如何动用其财政和权力资源,使那些特大矿难的善后工作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在矿难的抢险救援和善后中,政府实际上承担了什么角色?矿难的遗属对事故的善后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在矿难善后工作中,遗属们是否提出过一些救济请求,政府是如何应对的?等等。

中国劳工通讯一直密切关注煤矿矿难的善后过程。因为矿难的善后处理过程集中地体现了矿工及其家属在企业中的地位,体现了工人与资方、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通过这个过程,可以说明他们究竟是企业的工人、社会的主体抑或仅仅是随时可以被弃之不用的工具。自2001年以来,中国劳工通讯主任韩东方对遇难矿工的家属和矿难知情人进行了200余次电话访谈,在“中国劳工通讯网站”发表的110份电话访谈的原始记录中,显示了矿难遗属们对政府角色的看法和他们的诉求。本报告将从一个中国劳工团体的视角来透视这些访谈记录所包含的内在的信息,在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政府在煤矿事故善后中的一个较为完整的行为模式;指出中央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方针与矿难善后现实中的巨大差距。

本报告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描述在煤矿矿难发生之后,地方政府在组织抢险救援中的的角色和政府官员的心态。第二部分讨论2004年底以来各地政府规定的20万元赔偿标准的计算和实施情况。第三部分通过对矿难遗属的访谈记录,描述政府介入矿难善后的手段,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些手段对遗属正当的救济请求权的剥夺过程。第四部分提出中国劳工通讯的政策建议。

此报告的简体中文版本可在此链接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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