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将载入中国工人运动史册

2017年04月28日

文:韩东方,中国劳工通讯负责人

番禺法院对劳工NGO工作人员判刑

2016年11月3日,广东工人领袖孟晗因协助番禺利得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公司”)工人通过集体谈判争取合法权益,被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起诉,案件在番禺区法院开庭。在被拘禁的十一个月里,孟晗一直坚拒认罪,在法庭上却出人意料地“认罪”,法庭当庭宣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孟晗“选择”不上诉。

此前,2016年9月26日,孟晗的三名同事,广东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主任曾飞洋,工作人员朱小梅和汤欢兴,也因协助利得工人维权,遭番禺检察院以同样罪名起诉。法庭上,曾、朱、汤三人也表示“认罪”,法庭当庭宣判,曾飞洋被判四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朱小梅和汤欢兴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执行。跟孟晗一样,宣判后,曾、朱、汤三人“选择”不上诉。

集体谈判成功维权
 
2014年1月,利得公司工人听到传言,说企业将从番禺迁至南沙。虽然厂方没有依法履行对工人的告知义务,但从计件收入不断减少,工人们已经察觉到,厂方在等工人自己忍受不了低收入而自动离职,从而规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8月中旬,利得公司十多名工人向服务部求助。9月至11月三个月间,服务部协助利得工人召开五次工人代表座谈会,一次工人大会,向工人宣讲法律。
 
11月25日,利得公司要求所有工人签字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由于工人已从服务部的培训中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工人拒绝了公司的非法要求。
 
12月5日,利得公司持续以威胁手段要求工人签字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引发手工组工人代表率先决定罢工。
 
12月6日,在服务部协助下选举产生的全厂61名工人代表,决定召开第一次工人维权骨干大会。会上,工人按车间选举产生了11名集体谈判代表。大会同时决定全厂工人罢工,要求利得公司管理层就搬厂对工人的影响,以及厂方依法应对工人做出的安置和赔偿,与工人代表展开集体谈判。
 
从2014年8月到2015年4月,服务部用了整整8个月时间,通过对利得公司工人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工人选举产生集体谈判代表、协助工人谈判代表制定谈判策略等一系列艰苦工作,终于,2015年4月25日下午,利得公司2750名工人每个人的账户上,一次性收到了应得的款项。其中包括:1) 工龄补偿金,以每名工人过去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2)住房公积金,补偿标准为每年250元,补偿年限为15年。
 
利得公司总共向工人支付了本属于工人的社保、住房公积金补缴、关厂解除劳动合同工龄补偿、加班费、带薪年假工资和高温补贴,共计人民币约1.2亿元。
 
工人代表确认每名工人账户收到款项后,守厂工人随即打开大门,工人代表随即决定,4月27日(星期一)复工。
 
至此,一场持续了8个月,先后有工人、资方、劳工NGO、工会和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的集体谈判,成功落下了帷幕

7个月后:警方抓捕及资方利用官方宣传喉舌污名化服务部

2015年12月3日,广东番禺警方抓捕曾飞洋、朱小梅、汤欢兴等三名服务部工作人员,及已经离职的孟晗、彭家勇、邓小明。同时,几十名利得公司前员工被番禺警方强制问话。

2015年12月23日,官方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同时发出长篇文章,中央电视台也推出长达24分钟的专题节目,对服务部和曾飞洋进行“未审先判”,声称“工厂因此(工人的维权行动)蒙受了4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在中央电视台13台《朝闻天下》的节目里,利得公司指派管理人员,与官方宣传喉舌一唱一和,为污名化服务部和曾飞洋定下了调子,将利得工人在服务部工作人员协助下争取合法权益的行动,称为“工人上当了”。

检察院的指控

孟晗的判决书,以及曾飞洋、朱小梅和汤欢兴的判决书均显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四人“接受广州市番禺利得鞋业有限公司员工申请提供咨询服务”,通过“全面统筹”、“会议召集、现场协调、组织引导员工”、“自媒体宣传、协调组织引导员工”、“联系员工及员工代表”等方法,“多次策划、组织、指挥该公司员工集体停工”,“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并“经鉴定,2015年4月停工期间,利得鞋业公司减少产值人民币2,739,702.5元,毛利减少人民币933,041.2元”。

利得公司的指控

两份判决书中,均将利得公司总经理张钧翔的证言列于首位。张钧翔在证言中,将服务部工作人员对工人维权的协助,指控为“在员工群体中散播对公司不利的谣言”。

张钧翔还在证言中倒因为果,将工人在服务部的协助下通过集体谈判迫使利得公司面对员工社保补缴,说成是“2015年初,利得公司开始关注社保补缴问题”,并将“补缴人数多、时间跨度长,核对数据多”等资方的过错,归咎于“相关政府部门估计需要一年半才能完成整个补缴工作”。

张钧翔还在证言中指鹿为马,将2015年4月20日的罢工,也就是由于利得公司在搬厂期限日近的情况下仍不愿就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及工龄补偿等事宜与工人代表进行谈判,工人为了迫使利得公司坐下来谈判所组织的罢工,以及由此引致的“工厂生产秩序基本瘫痪”,指控为服务部的煽动所致。

利得公司管理部科长洪明在证言中,首先将2014年12月5日因利得公司持续以威胁手段要求工人签字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所引发的罢工及随后的劳资第一次集体谈判,以及,2014年12月17日,由于利得公司拒绝与工人代表就加班费、带薪年假、高温津贴等事项进行第三次集体谈判,并单方面就上述事项发布公告所引发的罢工,指控为“停工闹事”。洪明在证言中,也将2015年4月20日由于利得公司不愿谈判所引发的罢工,指控为“严重破坏了企业生产秩序”。

利得公司保安队长冉应瑜在证言中,多次以“激烈”、“情绪特别激动”、“煽动”等语句描述罢工工人和工人代表,将工人为促成资方与工人代表进行谈判的罢工行动,指控为“每一次停工的行动都比上一次停工要激烈”,并将工人在罢工过程中所喊口号,指控为“对每名进出办公室的人围攻谩骂”。

利得公司生产部协理李国泰、管理部文员肖凯在证言中,将2015年4月20日的第三次罢工,恶意描述为“轮流堵塞厂门,不准任何货物出厂”、“在办公室门口聚集、叫骂、喊口号、拍玻璃”的“干扰办公室员工正常工作”的行为,意图将几百名员工,为迫使资方就社保、公积金补缴及向工人支付关厂工龄补偿金等事项进行谈判,所采取的护厂行动,指控为“聚集电梯口辱骂要上车间工作的员工”、使“整个车间处于停工状态”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观利得公司所安排的证人证言,一是,重点指控对工人维权取得最后成功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第三次罢工;二是,将工人为迫使利得公司与工人代表进行谈判而举行的罢工行动,指控为“严重破坏企业生产秩序”的犯罪行为;三是,将利得公司一系列违法行为引发的罢工行动,全部归罪于服务部的煽动。

法庭拒绝采纳律师关于利得公司有过错的辩护意见

曾飞洋的辩护人郑城、赖胜奇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利得公司未及时回应员工诉求,才导致员工行为有偏差。朱小梅的辩护人罗延飞、邱火灿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利得公司有过错。

孟晗的辩护人燕薪、王勋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1)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孟晗实施组织、策划、指挥利得公司员工实施集体停工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集体停工是员工自发行为。2)被告人孟晗介入利得公司维权事件的目的是协助利得公司员工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维权,主观上并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3)利得鞋厂员工集体停工的情形,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4)利得公司有严重过错。

对曾飞洋、朱小梅的辩护人关于利得公司有过错的辩护意见,判决书只字未提。

对孟晗的辩护人关于利得公司有严重过错的辩护意见,判决书的回应是:

“关于辩护人提出利得公司有过错的意见。经查,利得公司与员工有劳资纠纷,员工本可选择合法途径维护正当利益,而被告人孟晗等人否定合法维权途径,阻碍政府职能部门介入,鼓动员工通过集体停工及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方式‘维权’,严重侵害他人及企业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提出上述意见,据理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利得公司报复成功

至此,利得公司成功利用警察、检察院和法院等公权力,完成了对广东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报复:

孟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曾飞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汤欢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结语

1989年以来,中国政府曾多次高调审判争取工人自由结社权的工运领袖人物,这些审判,全部是以政治恐吓为目的。而2016年对广东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四名工作人员的审判,是中国政府公权力首次为了企业资方,对协助工人与资方通过集体谈判成功维权的劳工NGO工作人员,进行报复性审判。

利得公司的客户名单上,都是际知名品牌Li & FungRalph Lauren等),这些公司各自都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其中包含“工人集体谈判权”和“自由结社权”。但现实中,在中国,当工人试图团结起来,尝试通过集体谈判获得合理劳动报酬而遭到企业主和公权力的合力报复时,国际品牌商们却选择沉默。

实际情况是,这些国际知名品牌商将大部分利润拿走,而留给中国工人的,是经济上的贫穷,留给中国劳资关系的,是劳资之间的恶斗,留给中国社会的,则是公权力对工人和劳工NGO的政治压制。

本案中四名劳工NGO工作人员,因协助利得工人通过集体谈判维权而被判刑,四人获得自由之后,如愿意向利得公司或有关品牌商提起索偿诉讼,中国劳工通讯将提供全面协助。

 


附录一:利得公司违反劳动法简述

附录二:利得公司在法庭上对服务部的指控证言

1)证人张钧翔(利得公司总经理)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6日利得公司员工开始停工,大部分车间员工都参与,拉横幅不让车辆进出。12月7日,高黎霞带头的13名员工自称是全厂选出来的代表与公司谈判。公司初步同意补偿,员工于12月8日复工。后经了解,曾飞洋领导的服务部在外围对利得公司员工进行“维权”培训并帮他们选出员工谈判代表,后引导员工通过集体停工迫使厂方完全满足他们的诉求。

2014年12月15日,员工代表对补偿数额有异议进行了第二次停工,当时是高黎霞、李菊英带头,当天谈判不成功,16日、17日员工又继续停工,并比第一次有升级,员工自费购置了横幅、喇叭等器材,集中在厂区和车间内游行、喧哗,随意丢弃样品室的货物,堵住工厂门口和楼梯通道口不让车辆和货物进出等。刚开始停工员工只有400多人,很多人持观望态度,后经部分员工鼓动,越来越多人参加停工,约有1000人。同年12月18日,经过长时间谈判及考虑停工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最终同意每名员工一年补2000元,最多补六年,承诺相关款项于12月27日前打到员工账户,第二次停工结束。

2015年初,利得公司开始关注社保补缴问题,派专人向政府职能部门咨询,并逐步建立相关手续。由于补缴人数多、时间跨度长,核对数据多等原因,相关政府部门估计需要一年半才能完成整个补缴工作。此时,服务部在员工群体中散播对公司不利的谣言,称公司不愿意办理社保。同年4月中旬,服务部以早期的5名员工代表被公司管理层收买为借口召开了第三次员工代表大会罢免这5名员工代表,重新选出来19名新的谈判代表与公司谈判。在服务部的煽动下,2015年4月20日早上,孟晗就带着19名员工代表组织了第三次停工。这一次停工持续时间最长也最激烈,工厂门口被堵塞,不让任何车辆、物品进出,包括管理层在内的人员进出都受限制,工厂生产秩序基本瘫痪,此种状况持续了6天5夜,4月26日才复工。

2)证人洪明(利得公司管理部科长)的证言,证实利得公司的员工于2014年12月6日、15日至17日在利得公司内进行了第一、二次停工闹事,部分带头的员工喊口号、拉横幅,在工厂门口静坐示威,带动员工集体停工。全厂有2600人左右,大概有2000人左右停工,致使工厂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2015年4月20日至25日,利得公司员工进行第三次停工。当时很多员工聚集在工厂门口,不让车辆进出。后来还有员工自备被褥在工厂门口守夜。部分员工堵塞楼梯通道,不让其他员工回车间,还鼓动员工继续停工。除了办公室人员和保安、后勤人员,其他员工基本都参加停工,人数大约2500人。员工日夜堵住厂门口,运货的车辆无法进出,导致生产成品滞留在厂内无法按时交付给客户,严重破坏了企业生产秩序。

3)证人冉应瑜(利得公司保安队长)的证言,证实利得公司的三次停工其都在现场。员工从第一次停工开始就在工厂门口和停车场聚集,此后每一次停工的行为都比上一次停工要激烈,第二次停工已经限制车辆进出。第三次停工员工最激进,直接就封锁工厂大门,不让任何人员、车辆进出,后来派出所介入协调,守门的员工才同意放人出去,但要翻包检查,说是为了防止公司偷偷将财产转移。这种翻包检查一直持续到停工结束。部分员工将横幅挂在厂门口、停车场、车间,情绪特别激动的员工代表用大喇叭喊口号、在厂内游行示威。还有部分停工员工在公司楼梯通道口拦截想上车间的员工,煽动更多的员工参与停工。第二次停工期间,几百名停工员工聚在办公室门口喊口号、拉横幅、拍玻璃。第三次停工期间,情况更激烈,对每名进出办公室的人围攻谩骂,想尽各种办法干扰办公室人员工作,最后搬着铺盖到办公室堵门睡觉。

4)证人李国泰(利得公司生产部协理)、肖凯(利得公司管理部文员)的证言,证实第三次停工期间,几百名员工轮流堵塞厂门,不准任何货物出厂,客户及管理人员进出也要翻包检查。部分员工在办公室门口聚集、叫骂、喊口号、拍玻璃,干扰办公室员工正常工作。有员工聚集电梯口辱骂要上车间工作的员工,整个车间处于停工状态。上述情况持续了一个星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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